番禺区政府信息项目申报须知

1.番禺区政府信息化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番禺区政府部门,并且应在每年的4月底前提出项目申请。
2.番禺区政府信息化项目由区信息中心与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3.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区科技局和信息中心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
4.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番禺区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5.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相关的保密合同。
6.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番禺区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向区科技局和区信息中心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填报《广州市番禺区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执行表》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实际需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区科技局和区信息中心核准备案。
8.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并报送区科技局和区信息中心备案。
9.区科技局和区信息中心负责对已纳入计划的科技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科技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向区科技局提出项目鉴定或验收申请,并由番禺区科技局和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
10.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将项目的验收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报区科技局和区信息中心备案,以此作为确认项目完成的依据。

番禺区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番禺区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图

番禺区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

番禺区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大纲

番禺区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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