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1.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番禺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有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4.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正式人员和申报项目研制的主要参加者,具有本领域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成就造诣,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
6.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政府资助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按照《番禺区科技三项费用使管理办法》的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7.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番禺区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8.为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已纳入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区科技局提交单位的月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同时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前在网上填报项目的执行情况调查表。
9. 区科技局负责对已纳入计划的科技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科技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向区科技局提出项目鉴定或验收申请,并由番禺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
(番禺区2006年度科技攻关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期到12月15日截止)